工作职责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档案馆、党委政策研究室主体职能及核心职责

发布时间:2019-11-27浏览量:

1.政令管理

1)负责发布、传达学校党委和行政文件、制度、规定及通知;

2)负责学校党委和行政决议、决定的督办;

3)负责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稳定办公室和“610”办公室等日常事务;

4)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学校作息时间、节假日及放假、开学、通勤车发车时间等相关事项的规定和通知;

5)负责学校党政年度工作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督办。

2.组织协调

1)组织实施学校建设与发展的重大事宜;

2)组织协调协助跨部门参与的工作;

3)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向学校最高机构反馈、传递信息;

4)负责协调安排校级领导的公务活动。

3.事务处理

1)负责全校信访工作;

2)负责组织应对、处理学校法律事宜;

3)参与校友总会联络、组织及接待等日常工作;

4)负责全校综合统计工作及上报把关;

5)负责学校党政对外联络工作。

4.会议管理

1)组织安排校级各类党委、行政工作会议及记录,负责会议纪要整理;

2)协助各类全校性会议的会务筹备;

3)根据党委的决定,协助党代会的筹备工作。

5.文秘及文印管理

1)负责起草校级党委及行政文件、校级计划、总结;

2)负责文件接收、登记、送批、拟办、转送、承办、催办工作;

3)负责学校公文审改、印发;

4)负责学校《年鉴》、大事记、画册及通讯录等资料的编纂工作;

5)负责全校公务印章刻制、配发、启用、废除和调换,负责校印、党委印章、校领导名章的保管与使用;

6)负责工作证、校徽发放及收回工作。

6.档案管理

1)负责学校各类档案的收缴、整理、分类、立卷、鉴定、统计、销毁等工作;

2)负责编制馆藏档案的检索工具和参考资料;

3)定期开展专题档案搜集、建档;

4)负责对全校各部门、各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5)开展档案学术研究,参加档案协作及学术交流活动。

7.接待服务

1)负责校级公务接待;

2)负责校级领导公务用车安排;

3)负责学校会议室、接待室的管理。

8.法律事务

1)协助学校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对学校重大决策提出法律意见;

2)参与起草、审核学校及资产经营的重要规章制度;

3)对学校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的业务提供法律支持,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

4)参与涉及学校投资权益的重要经济活动,及其它法律事务的咨询;

5)接受校长委托、代理学校的诉讼与非诉讼活动;

6)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做好普法及法制宣传教育;

7)负责学校所有对外合同在签订前的规范化审核;

8)诉讼案件需要外聘律师的选择、联络工作。

9.教职工申诉工作

1)负责教职工申诉事项的受理、调查和初审;

2)负责申诉委员会会议组织;

3)负责将调查情况和初审意见报申诉委员会讨论、研究和处理;

4)负责向申诉人送达申诉处理决定书;

5)负责向被申诉单位传达申诉委员会处理意见。

10.负责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日常事务和具体工作

11.政策研究工作

1)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对相关带有全局性、战略性、方向性的问题进行跟踪性、超前性调查研究,为学校决策提供客观依据和决策咨询;

2)跟踪兄弟高校贯彻执行各级有关政策,推进改革发展的情况,及时收集、整理重要动态,建好信息资料库平台,为校领导提供信息服务;

3)围绕学校重点工作,组织专题研讨会,为学校制定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措施提供决策依据;

4)编纂有关发展报告、调研报告、论文集、内参资料等,供校内各级领导参考;

5)承担和参与学校党政重要政策、重要文件、领导讲话、全局性工作部署等重要文稿的起草或修改。

12.综合改革工作

1)围绕深化综合改革,进行专题研究,总结改革中的先进经验;

2)承担学校体制机制改革的专项研究、组织协调、推进落实等工作。

13.其他日常工作

1)负责本部门网站建设和网络宣传、资料管理及归档、资产与经费管理;

2)负责本部门制度建设与实施、教职工的思想教育及管理、考核;

3)负责本部门的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安全稳定与保密工作。

1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