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按照陕西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整近期校园疫情管理的指导意见》以及4月19日西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相关内容,为进一步科学精准做好校园疫情防控工作,适时调整防控措施,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体工作安排
4月20日(周三)起,全体教职员工正常上班(特殊情况按疫情防控要求执行),恢复通勤车辆运行;允许恢复线下教学活动(具体事宜按照教务处通知行)。
二、核酸检测安排
教职工进入校区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具体事宜按照校医院、人事处通知执行。后勤、保卫等重点人员核酸检测事宜按另行规定执行。
三、校区及人员管理要求
校区管理要求:
校区继续实施封闭管理。
人员管理要求:
教职员工相关管理事宜,按照人事处通知执行。
学生非必要不出校,确需出校的履行请销假手续,具体
要求按照学生处、研究生院、国际学院通知执行。
临聘人员参照人事处通知执行。
封闭管理期间,严格门禁管理制度。外来人员非必要不入校,确需入校的,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各相关单位审批并向保卫处门岗报备。保卫处严格落实查验核酸结果、行程码、扫码、测温相关要求。
四、其他要求
1.严格控制教室上课规模,避免师生过度集中形成聚集,上课期间师生做好个人防护。
2.举办会议等活动应当控制人数,尽量举办线上会议或视频会议,50人以上活动举办单位应制定防控方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在举办活动5个工作日前向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2.做好重点场所通风换气、环境消杀等措施。严格落实
“四早”要求,完善防控方案,开展应急演练,备足备齐防
疫物资。
五、未尽事宜,由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
责解释(电话:86173015)。
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