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信息工作,充分发挥信息工作在上情下达、下情上达、正确决策、科学管理、宣传服务中的重要作用,真实全面地反映学校工作状况,展示学校的成果和亮点,实现学校的信息交流与经验共享,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我校工作整体水平的提升,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和谐、健康、快速发展,依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信息报送工作制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二条 学校信息工作由党办校办统一组织管理。党办校办信息科综合协调指导全校的信息工作,各二级院、处(室)、部、中心均为信息采集、报送的基本单位,分级负责。
第三条 党办校办信息工作的主要职责:
(一)做好信息的采集、筛选、加工、传送、上报、反馈和存档等各项日常工作。
(二)及时、准确、全面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重要教育信息,同时将上级要求的信息报送要点及时通报各单位。
(三)负责统计校内各单位信息报送情况并向全校公布。
第四条 部门负责人是信息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工作部门确定一名人员为本部门信息员,主管信息报送工作,对信息工作人员既要加强教育培养,着力提高素质,又要创造便利的工作条件全面提高信息报送的质量和水平。
第五条 各单位信息员的工作职责:
(一)根据学校信息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完成本单位信息的收集、编写、报送工作,每周定期向校办报送本部门信息;
(二)负责在第一时间迅速收集上报本部门重大突发性事件、重要动态、重要紧急情况,并随后续报送事态进展、处置措施、起因后果和吸取教训的情况。
第三章 信息采集报送范围
第六条 学校收集和报送信息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在本部门工作范围内的执行落实情况;
(二)本单位对学校重要工作部署及有关会议精神的落实情况;
(三)本单位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及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四)学校的改革发展举措在本单位师生员工中产生的反响情况以及其他思想动态;
(五)本单位负责人关于改进学校工作的新思路、合理化建议,本单位推进工作的新举措以及专项工作调研报告;
(六)对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有参考价值的调查报告、专题研究材料和有价值的综合统计数据;
(七)上级领导来我校指导、检查工作或参观、访问情况;各单位召开或承办校内外重要的教育、科研、行政等各类会议情况;部门领导出席校外重要会议、参加重要活动情况;
(八)重要科研、教学成果的评审、鉴定和参与省市级及以上重要比赛的情况;教职员工和学生参加重要比赛获奖情况;
(九)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突发事件、重大责任事故及其他突发性重要情况;
(十)其他需报知学校的重要信息。
第四章 信息报送体系程序及要求
第七条 各单位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信息报送:
(一)对于常规信息,各单位信息员对所掌握的信息材料进行收集、整理、编辑本部门信息,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于每周周五前报送到校办;需要及时报送的信息在第一时间内报送。
(二)对于紧急信息,各单位工作范围内的突发事件或其他重大紧急事项,各部门信息员或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电话报告校办;同时按工作程序向职能部门及分管领导汇报;并在口头汇报后以文字材料详细报告。
为了及时预防处置学生突发事件和重大稳定安全事故,学校分别建立四条紧急信息报送渠道:1、学生处负责学生管理方面紧急事件的报送;2、保卫处负责安全稳定紧急事件的报送;3、学生处公寓办负责公寓管理事件的报送;4、各二级院负责本院紧急事件的报送。以上各部门必须建立自己的信息报送体系,独立开展报送工作,以各自途径和体系分别向学校报送信息。
(三)学校信息统一归口由校办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报送,未经学校批准,各部门不得向外报送学校信息。
第八条 信息报送的基本要求:
(一)各单位上报的信息必须实事求是、准确无误,动态类信息要言简意赅、讲求时效,参考类、调研性信息应力求创新、分析透彻、具有借鉴意义。
(二)重大突发性事件的报送必须注意时效性。重大事故、突发事件在发生后第一时间电话通报,并快速整理成文字信息报送校办,从收集到报送学校一般不超过1小时;师生员工中带有苗头性、倾向性和可能产生不安定因素的情况,一经发现,须当即通报;重大事件信息与突发紧急事件信息即时报送,贻误时机、影响信息上报者,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常规约定的信息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新闻性信息应尽可能缩短报送时间。
(三)各单位信息材料一般采用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校办接收各单位信息材料的电子信箱为:xiaoban@xatu.edu.cn),经单位领导核定不宜公开的信息,应以纸质文稿加附U盘的形式报送。凡属涉密信息,执行保密工作规定,由保密工作人员管理。
(四)各单位报送信息材料作为单位资料存档保管。
第五章 通报和考核制度
第九条校办定期对各单位报送信息的采用情况进行统计,并在全校范围内通报。
第十条各单位报送信息的数量、质量和信息工作总体情况,纳入部门工作考核。
第十一条对不认真履行信息报送职责,迟报、瞒报信息的部门,学校将视情节追究部门领导和信息员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校办负责解释,并根据施行情况适时修订。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