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与法务管理

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1浏览量:

全校各单位:

依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的通知》(陕教政办〔2023〕6 号)文件精神,现将开展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将依法治校作为学校治理的基本理念和基本方式,提高法治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领、推动、保障学校改革发展,加快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学校高质量内涵式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基础,营造平安、法治、和谐的校园氛围。

二、创建标准

教育部《高等学校法治工作测评指标》(附件1)。

三、工作任务及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申报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是教育部立足于新时期教育治理需要作出的重要部署,是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的必然举措。深入推进依法治校,是学校深化改革发展的内在要求,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目标的重要保障,是防范法律风险、提高干部治理能力的迫切需要。各部门(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研究部署,亲自推进落实,推深做实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申报工作。

(二)对标测评指标,推进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申报工作任务完成。

《高等学校法治工作测评指标》(以下简称“测评指标”)是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创建标准,全校各部门(单位)要认真组织对“测评指标”的研究、学习,明确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内涵属性、职能定位和重点任务。在年度法治工作自评的基础上,再次开展自查、自评,针对本部门(单位)依法治校工作中存在的短板缺项,以“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结合、重在建设”为工作原则,及时进行相关整改,确保取得实效。

各牵头部门会合责任单位,依照《“创建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指标完成情况及整改措施汇总表》(附件2)的要求,对各项指标完成情况逐一进行梳理,总结近两年来的工作措施与工作成效,并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清单。对未完成的指标项,要形成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力争在省级申报期间整改到位,取得实效。省级申报期间确实无法完成的,要争取实质性进展。

(三)突出凝练特色,形成有特色可推广的依法治校工作经验。

各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在创建申报工作中要突出法治工作的引领性、特色性、示范性,及时总结依法治校的成功经验,形成特色显著的实践经验和制度成果。同时,在全面达标的基础上,总结凝练出若干项示范性做法和经验,在某一方面或几方面呈现鲜明依法治校特色。

请各牵头部门组织完成《“创建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指标完成情况及整改措施汇总表》《“创建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法治工作经验总结报告》,纸质版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无误后,于9月25日17:00前进行报送,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曾灵秀 电话:029-86173560(外线)

邮箱:xatufwb@xatu.edu.cn

地点:教六楼二层235法律事务办公室

附件:

1:  高等学校法治工作测评指标

2:“创建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指标完成情况及整改措施汇总表

3:“创建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法治工作经验总结报告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