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

西安工业大学信访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6-01-21浏览量:

为密切学校与师生员工及家长的联系,规范学校信访工作秩序,明确信访工作职责和任务,提高信访工作效率,维护学校稳定,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信访工作原则

学校信访工作是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二、信访工作机构

党办、校办是学校信访工作机构,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二)承办上级有关部门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

(三)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四)督促检查二级单位对信访事项的处理;

(五)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学校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对学校二级单位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

三、信访受理范围

    学校教职员工、学生及学生家长等信访人以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或来访等形式,向学校反映情况或提出意见、建议与要求等。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党办、校办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投诉请求,应当记录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四、信访工作程序

(一)信访处理程序

党办校办负责收集、整理和核实来信、来电、来访等信访件信息,并按照以下程序分别进行处理。

1.来信处理

党办、校办负责对来信进行统一登记,由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经校领导阅批后转给承办单位(部门)处理。承办单位(部门)在接到信访件后,要按照《信访条例》规定的有关要求及时认真处理,处理结果要以书面形式报党办校办,党办校办根据承办单位(部门)的意见,经校领导同意后,以学校的名义将处理结果回复给来信人。需要上报上级机关的来信事项处理情况,须经校领导审核签发。党办、校办对处理完毕的信访件负责归档处理。

2.来电处理

对于信访人的来电,党办、校办工作人员须详细记录,并及时给予答复;对一时不能答复的来电,应及时记录下来,按来信办理所规定的程序,及时处理并答复来电人。完成后将来电及处理结果归档。

3.来访处理

党办、校办负责对信访人的来访的接待。对于一般事件来访,要安排来访人在接待室反映问题和情况,耐心倾听并详细准确的记录,然后将相关情况向办公室主管领导汇报。对于能临时处理和答复的问题,要认真解释处理,并记录处理结果;应由责任归属部门直接解决的,要告诉来访人应先咨询相关的部门,必要时向相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需由分管校领导安排接待的,将来访人反映的主要问题和要求上报分管校领导并按照分管校领导意见处理。

对集体来访等特殊、重要事件的来访,党办、校办负责组织有关部门领导及时到场共同参与接待,及时采取措施,果断处理,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对无理纠缠和扰乱秩序的来访人应及时进行调解处理。

(二)信访件的督办查办

党办、校办应及时做好信访件的督办查办工作。督办主要是落实责任归属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处理转办件的进展情况,发现问题由党办、校办领导及时协调,必要时上报分管校领导。查办的内容主要是审查办结的转办件是否处理得当,并要求责任归属部门对处理不当的转办件重新处理。

主办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信访件的处理,不得无故拖延。

(三)信访件的处理时限

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对于属于学校管理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学校管理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管理部门提出。

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学校分管校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转送信访事项中的重要情况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按其要求在指定办理期限内反馈结果,并提交办结报告。

(四)信访件的回复

信访件的回复不仅要及时,而且也不得草率,书面信访件最好以书面形式回复;信访人通过来电、来访的口头信访件,一般以口头或电话回复,比较特殊复杂的事件也可以书面形式回复。特殊、重要事件的信访件的回复按校领导批示处理。

对上级部门转办、交办的未能如期办结或报送处理结果的信访件,党办、校办应及时向上级部门说明原因并申请延期。

五、本制度自2015年9月25日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西安工业大学信访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