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工作

国防科技工业安全保密“六条规定”

发布时间:2013-07-04浏览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各军工集团公司:
    
为严肃保密纪律,遏制泄密事件发生,现印发《国防科技工业安全保密“六条规定”》,请严格遵照执行。
   
各省(区、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各军工集团公司要将“六条规定”传达到每一个在职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和部门(单位)内部工勤人员,制定执行“六条规定”的具体措施,并定期对本部门、本单位执行“六条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六日

 

国防科技工业安全保密“六条规定”

一、禁止私自在机关、单位登陆互联网;
二、禁止在家用计算机处理涉密信息;
三、禁止涉密网与互联网连接或在连接互联网计算机处理涉密信息;
四、禁止私自留存涉密计算机、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或涉密文件资料;
五、禁止在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叉又使用移动存储介质;
六、禁止擅自对外披露单位涉密信息和内部信息。

对执行“六条规定”好的,要给予表扬。对违反“六条规定”,不够立案标准的,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已够立案标准的,移送司法机关严肃查处。凡违反“六条规定”,发生重大泄密事件的单位,两年内不受理保密技防投资申请,在系统内进行通报批评,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考核建议,同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