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西安工业大学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报告登记审批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2012-05-10浏览量:

为进一步提高办公效率,确保学校各项重要会议及重大活动的正常开展,安排好学校领导出席相关活动,推动学校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经研究决定实行《西安工业大学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报告登记审批制度》,现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重要会议

    1、拟提交党委会议或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议题主办部门应填写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议题申报表(表格可从校办网站,进入服务指南下载http://office.xatu.cn/)经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报两办,由两办负责报党委书记或校长确定。一般情况下拟提交会议研究的议题,议题主办部门需于会前1周报送两办;临时提议原则上不列入会议议题,如有急需研究的事项,须报党委书记或校长同意后,方可临时列入会议议题。

2、 凡拟提交党委会议或校长办公会议的议题,有关部门应事先做好调查研究和充分准备,对需要决定的事项提出建议方案;其内容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的事务,应在会前与相关部门进行协商;协商意见不一致的,应将分歧意见如实汇报,说明分歧意见的理由和依据,提出主管部门的倾向性意见。凡事前未经协商、征求意见的,党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不予安排。

3、已确定列入党委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的议题,议题主办部门应将拟讨论的重要文件,在会议召开两天前通过两办分送与会人员,使与会成员对所研究的问题有充分的思考,便于决策;各部门向党委会、校长办公会汇报问题要开门见山,汇报人发言要掌握好时间;讨论问题时发言要简捷、明确,一般不要重复他人的意见。

4、党委会议、校长办公会议要有会议记录。会后,由党办、校办根据需要整理印发会议纪要,并监督执行。

5、凡各职能部门以学校名义召开的会议,应填写《西安工业大学重要会议登记表》(可从校办网站下载)按规定程序报书记、校长或分管领导审批,党办、校办同有关部门负责会议通知等会务工作。会议主持词、领导讲话等文稿由承办会议的处室提供,党办、校办负责把关。

6、严格控制会议数量、时间和规模,提高会议质量,节约会议开支。解决不了具体问题的会议坚决不开,能够合并召开的会议要合并召开。

二、        重大活动

1校领导从事校内外活动,代表学校形象,负有全权处置职责范围内事务的权力,同时对所做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2、校领导拟组织或拟参加重要的校内外活动,应事先向党委书记、校长汇报,并得到同意。校领导自行安排的活动及会议,应尽可能错开学校安排的重要活动及党委会议、校长办公会议以及其他重要活动、会议。

3、为保证校领导集中精力研究处理学校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除学校党政统一组织安排的活动以外,校领导成员一般不出席学校部门、院(系)、附属单位召开的会议以及一般礼仪性活动,如确有必要,由分管或联系领导出席。

    4凡是各部门、院(系)、附属单位举办的会议和礼仪性活动,确需邀请校领导出席的,应提前一周于每周四的下午之前填写《西安工业大学重大活动登记表》(可从校办网站下载),将书面邀请以及会议、活动的有关安排情况,报送党、校办秘书科,由两办报校党政主要领导审定后根据校领导职责分工约请相关领导出席。各部门、院系、附属单位不直接邀请校领导。

5、校领导接受邀请参加会议和活动,举办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做好会务的各项工作。如需校领导讲话的,举办单位应提前准备好有关材料和讲话稿,并于会议、活动前3天送交党、校办审定。

6、各单位、各部门向校领导的请示、报告以及师生员工个人的申请、建议、意见等,应填写《西安工业大学请示、报告登记表》(可从校办网站下载),先送校长办公室;需经校领导审批的,由两办登记审阅后转送校领导阅批。

7、上级机关和兄弟院校领导来校,按对等、对口的原则接待。上级领导来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请示党委书记和校长后协调安排校领导接待。

8、学校各部门、各学院、直属单位、附属单位邀请上级领导参加本单位组织的会议和活动,应报学校批准后,由学校出面邀请。学校各部门、学院邀请全国著名学者或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来校作学术报告、形势报告或讲学,由邀请单位负责接待,必要时可请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安排有关校领导会见。

9、校领导会见以各种名义邀请来访的外宾及港、澳、台地区人员,由主办部门提出方案,经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同意后报有关校领导批准,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接待事务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或协助主办部门办理。

10、由于特殊原因,重大活动举办的时间、地点、出席的学校领导有变更的,由学校办公室协调解决。

三、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本规定解释权在两办。

 

附件:1、西安工业大学党委会议题申报表

   2、西安工业大学校长办公会议题申报表

3、西安工业大学重要会议登记表

4、西安工业大学重大活动登记表

5、西安工业大学请示、报告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