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西安工业大学学术道德规范
2016-01-18 14:42   审核人:

   第一条 为遵循“敦德励学,知行相长”的校训,弘扬“团结、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校风,规范我校的科研道德标准与学术行为准则,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我校在编的所有从事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有关工作的教师、研究人员和职员等。在我校学习、工作的访问学者和进修教师,以西安工业大学访问学者或进修教师名义发表作品的,也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 所有教职工在科学研究活动中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宣传并认真实践学术道德规范。

   第四条 所有教职工在进行科学研究活动时,应严格自觉遵守下述道德规范:

⒈进行学术研究,应首先检索有关文献,了解他人的研究成果,承认并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

⒉在作品中引用他人的成果,必须注明出处;引证的目的应该是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所引用的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从他人作品转引第三人成果,应注明转引出处。

⒊合作作品应按照对科学研究成果所做贡献大小的顺序署名,另有学科署名惯例或作者另有约定的除外。任何合作作品在发表前要经过所有署名人审阅,所有署名人应对本人完成部分负责,成果第一主持人应对作品整体负责。

⒋合作发表学术论文要经所有署名作者审阅。所有署名作者应对自己的完成部分负责,第一署名作者应对整篇论文负责。学生为第一作者,指导教师作为合作者,指导教师应负全责。

⒌在对自己或他人的作品进行介绍、评价时,应遵循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在充分掌握国内外材料、数据基础上,做出全面分析、评价和论证。科研项目、国防科技成果对外宣传应符合保密要求。

⒍在他国或地区进行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当中,应严格遵守国际相应的法规。

第五条 所有教职工不得有下列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

⒈为得出某种符合自己主观愿望的结论而故意捏造、篡改研究成果、实验数据或引用的资料。

⒉抄袭他人已发表或未发表的作品,或者剽窃他人的学术观点、学术思想。

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一稿多投。

⒋在填写有关个人学术情况报表时,不如实填报学术经历、学术成果,伪造专家鉴定、证书及其他学术能力证明材料。

⒌利用职务之便在未参加实际研究工作的学术论文、著作、科研成果等中署名、分享学术荣誉。利用学术论文、著作、科研成果等对他人进行学术贿赂。

⒍通过新闻媒体发布依所在学科惯例应经而未经学校或其他学术机构组织论证的重大科研成果,而为个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⒎故意夸大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经济与社会效益。

⒏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学校有关保密的规定,将应保密学术事项对外泄露。

⒐其他违背学术界公认的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

第六条 所有教职员工应坚持严谨治学、实事求是、民主求实的学风;甘于寂寞,淡泊名利,力戒浮躁,潜心钻研;认真读书,多思慎思,关注现实世界,注重学术积累;厚积薄发,出精品,出上品;加强团结、和谐合作,在学术研究中相互切磋,共同进步。不但要做传授知识的“经师”,更要做善于育人的“人师”,以自己良好的思想和道德风范去影响和培养学生。

第七条 学校设立学术道德与纪律监督委员会,作为校学术委员会下属的专门委员会,并设立学术道德与纪律监督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接收违反本规范的投诉、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对当事人进行批评、谴责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的建议。

第八条 本规范的适用人员如有违反行为,应对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和影响承担一切责任。

第九条 本规范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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