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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办公设备要求批量集中采购的通知
2017-05-02 15:22   审核人:

全校各单位:

根据陕教财办【2017】16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第一期批量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各单位采购台式计算机(含一体机)、打印机类办公设备,须纳入本期省级批量集中采购范围。对系统集成或其他项目中包含以上设备的,也须将以上设备分离出来,按批量集中采购执行。对确因情况特殊无法通过批量集中采购的,由采购单位出具书面申请,说明理由,经国有资产管理处上报政府采购监管机构核准后通过其他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请各单位于2017年5月9日前,将本年6月30日前所需采购的台式计算机(含一体机)、打印机情况进行汇总,并参照《2017年第一期省级批量集中采购技术配置标准》填写“西安工业大学物资、设备申请表”报国有资产管理处设备器材科。单位未能及时上报的,今年上半年将无法采购以上设备。

特此通知。

联系人:朱老师、周老师,联系电话:86173142。

西安工业大学国资处

2017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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