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西安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规定》的通知
2019-01-11 14:56   审核人:

关于修订《西安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规定》的通知

有关学院:

《西安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规定》经2018年12月14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请遵照执行。规定如下:

1、全校各种类型的硕士学位论文全部使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进行检测。

2、“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要求如下:

⑴小于10﹪(含10﹪)者可以直接进行盲审;

⑵10﹪~20﹪(含20﹪)者由导师决定是否参加盲审。导师不同意参加盲审者,则在规定学习年限内,推迟半年申请学位;

⑶20﹪~30﹪(含30﹪)者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定是否参加盲审。学院分会不同意参加盲审者,则在规定学习年限内,推迟半年申请学位;

⑷30﹪~40﹪(含40﹪)者原则上应该推迟半年申请学位,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求送审的,可将被检测论文和检测报告一并送专家评审;

⑸40﹪~50﹪(含50﹪)者,在规定学习年限内,直接推迟半年申请学位;

⑹超过50﹪者,重新撰写论文,在规定学习年限内,推迟一年申请学位。

以上均为学制内首次申请学位时采用的规定。

若为学制外首次申请学位或为第二次学位申请时,确定不能参加盲审者,则终止该硕士研究生学位申请资格。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西安工业大学

2019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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